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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人员聘用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3-12人气:24

浙江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聘用办法

(2020年12月18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)

一、目的

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浙清协”)员工聘用管理,提高浙清协员工聘用效率,实现人员需求与招聘的合理配置,结合浙清协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适用于浙清协员工招聘、录用、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管理。

三、工作职责

浙清协秘书处负责浙清协员工招聘、录用、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的统一管理。

1.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用工需求申报。

2.秘书处负责员工招聘计划制定及经批准后的实施。

3.会长负责招聘计划及新增岗位人员招聘的审批。

4.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试用员工的确认。

5.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试用期员工的试用考核及转正申报。

6.会长负责员工试用转正的审核。

四、招聘原则:

1.德才兼备原则:秘书处及各用人部门在招聘人员时,尽量选拔有志于浙清协发展、忠于浙清协“德才兼备”人员,同等条件下,以德为先。

2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:秘书处在有人员需求时,要公开发布相关信息,在选拔过程中做到公平、公正。

3.人岗匹配原则:秘书处在进行人员筛选时,要量才录用,尽量选择适用型人才,避免能力过剩或能力不足。

4.亲属回避原则:秘书处进行筛选时,应尽量避免亲属在直接管辖的工作岗位任职。

5.先批后招原则:人员招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秘书处进行统一招聘,不允许用工部门私自招聘和录用。

6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以录用:

1)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;

2)有政治、经济问题者;

3)不满《劳动法》规定年龄者;

4)追捕或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及有刑事犯罪记录者;

5)所填简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者。如学历要求、年龄要求、工作经历、个人资历等。

6)与原单位或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,并且尚未解除。

五、招聘程序

1.用人需求与招聘申请:秘书处工作职责及内容制定人员编制。当新增工作任务、员工离职空缺等原因产生的人力需求,报秘书长审核,再报会长批准。

2.用人需求审核:秘书处编制下年度人力编制计划,经会长批准后,作为秘书处审核人力需求的标准。如为编制外招聘、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,须以申请报告形式报会长审批。如果为新增加岗位,用人部门必须编写岗位职责说明书,经协会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招聘。

3.制定招聘计划:秘书处在明确用人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拟订招聘计划。招聘计划包括拟招的人数、职位名称、任职资格要求,应聘人员的考核方案,招聘的截止日期,确定入职的员工上岗时间等。

六、招聘活动

1.选择招聘渠道,发布招聘信息:

秘书处根据需求岗位特点、任职资格要求、人力市场情况等因素,慎重选择招聘渠道、发布招聘信息。招聘渠道选择及信息发布在完成招聘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目前,协会主要依靠以下渠道:

1)网络招聘:目前主要通过BOSS直聘、智联招聘网等直接发布职位。以后视招聘工作需求,再寻求新的招聘网站合作。

 

2)省社会组织总会官网及公众号招聘:将招聘需求反馈至省社会组织总会相关负责人处,通过总会官网及公众号发布招聘启事,收取应聘人员简历,择优聘任。

3)内部推荐:鼓励浙清协员工推荐。

2.秘书处初试

对于资料筛选合格者,秘书处及时通过电话约谈或面试的方式组织初试。电话约谈适用于外地且不方便近期到来的应聘者,秘书处面试人员需记录约谈结果;应聘者来浙清协面试,需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(见附件1),秘书处面试人员填写面试评估表(见附件2)的初试部分。面试内容包括个人背景、所接受过的教育和训练、具备的资格、经验和能力等。

1)个人背景:个人特性、家庭情况、爱好、年龄、身体状况、社会关系等。

2)教育和训练:个人受教育程度和职能训练的深度、广度,相应的职称等级。

3)工作经验:曾经服务单位、任职、薪资、离职原因、个人专长,最突出的成就等。

4)资格和能力:上岗证、资格证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实际操作能力、管理能力、领导能力、人际沟通能力等。

3.部门负责人复试

用人部门负责人对秘书处推荐的人员进行最终面试,各部门面试人员填写面试评估表的复试部分。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、专业技能、工作经验、学习能力、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,对于合格人员报会长审批通过后通知求职者上岗。

七、录用及入职

经面试合格的人员,进入浙清协录用程序,办理入职手续。

录用人员报到,秘书处负责办理员工录用审批手续,查验相关证件,并根据需要进行背景调查。秘书处负责审核录用员工的职务级别和工资级档等人事资料。

被录用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入职资料:

1)个人简历;

2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)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4)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(专业技术人员提供);

秘书处在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办理入职手续;如体检不合格(各类传染性疾病、心脏病、肺病等)或提供证明资料与实际不符者不予以录用。

办理入职手续时,秘书处负责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开始正式试用,起薪日从入职报到之日起。

入职手续完成后,新员工立即进行入职培训,包括秘书处组织的一般入职培训。

八、试用及转正管理

所有录用员工均实行试用制,试用期一般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确定。目前,试用期一般为1~3个月。试用期合格后,所有新招聘人员从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会保险。

九、劳动合同

所有员工必须与协会签订《劳动合同》

十、附则

本办法由浙清协秘书处负责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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